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0日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提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P33中)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