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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并按规定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例题·案例节选】【2020案】
建设单位投资兴建酒店工程,地下1层,地上5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顶层为钢结构,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总投资4500.00万元。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为:每月按照完成工作量的85%支付进度款;项目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为签约合同价的10%;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额的5%(每月完成工作量中扣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门认为部分条款不妥,提出改正意见。
【问题】
1.指出招标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不妥之处一:每月按照完成工作量的85%支付进度款;
正确做法: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不妥之处二: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额的5%;
正确做法:质保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