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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提交监理人审批。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
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报送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三、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通知监理人检查
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检查签字后,才能进行覆盖。不合格的,应修整返工,监理人重新检查。
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未按约定时间检查可自行覆盖并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疑问的,可重新检查。
3.监理人重新检查
监理人对隐蔽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重新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及合理利润;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承担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4.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检查,私自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