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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争端的解决方式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出现合同签订时未预见到的问题,从而引起争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8条,当事人可以采用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一)和解
和解是指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和解具有省时省力又不伤和气的优点,合同法提倡当事人采用和解解决争议。但是如果合同一方拒绝与对方合作、协商,双方达不成和解,或者一方不履行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当事人仍然可以要求采用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二)调解
调解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共同选择的第三方主持下,就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相互妥协与让步,以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办法。调解体现了以和为贵的思想,调解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第一,由第三方介入并且主持协商。这个第三方一般是当事人选择的、双方都接受的、与案件没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机构。
第二,第三方只是劝说、斡旋,而不是裁决,无权强迫任何一方接受调解。调解主要是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的伦理道德、社会习惯、惯倒等为依据,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这与法院行使审判权、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不同。一旦法院和仲裁机构介入,就获得了排他的争议处理权,而且其调解结果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要求强制执行。第三方应站在中立的立场,公正、合理、独立地处理双方争议,并凭借其对合同的认识和实际情况的了解,以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兼顾双方利益,对争议提出协调方案。但这种第三方的调解不是终局的,没有强制约束力,无论哪一方不满意,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争议提交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