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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场所汇总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闭眼(烟)点(电)钱(前)难)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建筑面积>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设置要求
1)疏散走道≥1.0lx;
2)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3.0lx;
3)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10.0lx;
4)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5.0lx;
5)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10.0lx;
6)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7)消防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