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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基本要求
泡沫一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之和应不小于60min。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与泡沫一水预作用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功能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机械手动启动力不应超过180N;系统自动或手动启动后,泡沫液供给控制装置应自动随供水主控阀的动作而动作,或与之同时动作;系统应设置故障监视与报警装置,且应在主控制盘上显示。
2、泡沫一水雨淋系统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保护面积应按保护场所内的水平面面积或水平面投影面积确定。当保护非水溶性液体时,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表 3-7-7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应设置雨淋阀、水力警铃,并应在每个雨淋阀出口管路上设置压力开关,但喷头数小于10个的单区系统可不设雨淋阀和压力开关。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喷头的布置应根据系统设计供给强度、保护面积和喷头特性确定,喷头周围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洒的障碍物。
3、闭式泡沫一水喷淋系统
系统的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2)。系统输送的泡沫混合液应在8L/s至最大设计流量范围内达到额定的混合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