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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幼儿园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米,不应大于54米,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幼儿园不应超过2层。
2.幼儿园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幼儿园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相关规定。附设在建筑内的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3.厨房与其他部位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采用防火隔墙或者乙级防火门完全分隔,墙体砌筑到顶。